聖馬利諾共和國憲法

1974 年 7 月 8 日第 59 號法律(1974 年 7 月 17 日在公共宮殿登記冊上公佈)。
公民權利和聖馬力諾法律制度基本原則宣言。
我們攝政隊長
最寧靜的聖馬力諾共和國
我們在 1974 年 7 月 8 日的會議上頒布並公佈了以下經大總委員會批准的法律。
偉大的總委員會意識到共和國自由和民主的光榮傳統,堅決反對法西斯主義和任何極權主義的國家觀念,以保證聖馬力諾人民進一步的公民、社會和政治進步為了國家及其基本機構的生命延續,通過本公民權利宣言和憲法權力的組織和行動的原則。
藝術。1
聖馬力諾共和國承認一般國際法規範是其自身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拒絕將戰爭作為解決國家間爭端的手段,遵守有關人權和自由的國際公約,重申獲得政治庇護的權利。
藝術。2
共和國的主權屬於人民,人民以代議制民主的法定形式行使主權。該法律將管轄 Arengo 和其他直接民主機構。
藝術。3
攝政船長根據合議原則行使國家元首職務。
大議會具有政治指導和行使立法權的職能。
政府權力屬於國會,在政治上對理事會負責。
在緊急情況下,攝政上尉在聽取了州議會的意見後,可以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該法令將在三個月內由大議會批准,並處以沒收的處罰。
依法設立的司法機構保證在行使職能時完全獨立。
國家的權力按照相互的自主權和權限行事。
藝術。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個人、經濟、社會、政治和宗教狀況如何。
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所有公民都有權擔任公職和民選職位。
藝術。5
人的權利是不可侵犯的。
藝術。6
共和國承認所有人的公民和政治自由。特別是,保障人身、住所、居住和出國、聚會和結社、表達思想、良心和禮拜的自由。以任何方式發生的通信保密都受到保護。只有在出於公共秩序和利益的嚴重原因的特殊情況下,法律才可以限制這些權利的行使。
藝術、科學和教學都是免費的。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免費和免費教育的權利。
藝術。7
選舉權是普遍的、秘密的和直接的。
每個公民,在法律規定的年齡和條件下,都有主動和被動的選舉權。
藝術。8
所有公民都有權以民主方式參加政黨和工會。
藝術。9
工作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保證工人享有同等報酬、假期、每週休息時間和罷工權。
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
藝術。10
所有權和私人經濟主動性得到保證。法律規定了保護公共利益的限度。
允許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徵用私有資產,以用於公共事業目的並獲得足夠的補償。
共和國保護歷史和藝術遺產以及自然環境。
藝術。11
共和國促進年輕人個性的發展,並促進他們為在學習、工作、體育和娛樂活動領域自由和負責任地行使基本權利做好準備。
藝術。12
共和國在配偶的道德和法律平等的基礎上保護家庭制度。
每個母親都有權獲得社區援助和保護。
法律將保障對非婚生兒童的所有精神、法律和社會保護,確保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
藝術。13
所有公民都有義務忠實於共和國的法律和製度,參與其國防,並根據其支付能力繳納公共開支。
除法律外,不得強加任何遺產或個人表現。
藝術。14
公共行政的活動符合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的標準。
法律將規定行政措施的動機和與利害關係人的質證義務。
公職人員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和限制對損害公民權利的行為承擔責任。
藝術。15
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機構保證對主觀權利和合法利益的司法保護。
辯護權在司法程序的每個階段都受到保護。
法律確保判決的速度、經濟性和獨立性:除了法定例外,法官不能是聖馬力諾公民。
人的和再教育的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的法官並僅根據不可追溯的規則施加。
直到最後判決,被告才被視為有罪。
藝術。16
本聲明的條款僅可由大議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成員審議。
法官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必須遵守本聲明的原則。如果條款的合法性有疑問或有爭議,法官可以在聽取專家意見後請大議會發表意見。
1974 年 7 月 12 日至 1673 年 dFR 從我們的住所開始
攝政隊長
費魯喬·皮瓦 - 佐丹奴·布魯諾·雷菲
國務卿
內部業務
朱塞佩·隆費爾尼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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