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關於人民自由
第9條 關於人民自由與安全第9條 關於人民自由與安全
第10條 關於奴隸與其他役行之禁止第10條 關於奴隸與其他役行之禁止
第11條 關於自由之限制第11條 關於自由之限制
第12條 關於逮捕與拘禁第12條 關於逮捕與拘禁
第13條 不因債務受監禁第13條 不因債務受監禁
第14條 法律無溯及既往效力第14條 法律無溯及既往效力
第15條 不得自行救濟第15條 不得自行救濟
第16條 關於司法辯護權第16條 關於司法辯護權
第17條 關於訴訟權第17條 關於訴訟權
第18條 供詞效力之限制第18條 供詞效力之限制
第19條 關於臨時羈押第19條 關於臨時羈押
第20條 關於囚禁第20條 關於囚禁
第21條 刑罰之目的第21條 刑罰之目的
第22條 關於司法訴訟之報導第22條 關於司法訴訟之報導
第23條 關於事實性及顯然性揭發證據第23條 關於事實性及顯然性揭發證據
第24條 宗教與思想自由第24條 宗教與思想自由
第25條 關於人格之表達權第25條 關於人格之表達權
第26條 意見表達與新聞自由第26條 意見表達與新聞自由
第27條 關於大眾傳播媒體之運作第27條 關於大眾傳播媒體之運作
第28條 關於知的權利第28條 關於知的權利
第29條 新聞工作者之自由第29條 新聞工作者之自由
第30條 關於電波傳訊第30條 關於電波傳訊
第31條 關於政府從事之無線傳播事業第31條 關於政府從事之無線傳播事業
第32條 關於人民集會與請願自由第32條 關於人民集會與請願自由
第33條 關於隱私權第33條 關於隱私權
第34條 住所之不受侵犯權第34條 住所之不受侵犯權
第35條 關於各種身分證明文件第35條 關於各種身分證明文件
第36條 關於私人文書隱私及通訊不受侵犯權第36條 關於私人文書隱私及通訊不受侵犯權
第37條 基於宗教或道德理由拒絕履行公民義務第37條 基於宗教或道德理由拒絕履行公民義務
第38條 關於其他大眾權利之保障第38條 關於其他大眾權利之保障
第39條 請求國家適當賠償權第39條 請求國家適當賠償權
第40條 關於人民請願權利第40條 關於人民請願權利
第41條 關於居住與遷徙權第41條 關於居住與遷徙權
第42條 關於人民結社之自由第42條 關於人民結社之自由
第43條 關於政治庇護第43條 關於政治庇護
第44條 關於賦稅第44條 關於賦稅
第45條 關於未列舉之權利與保障第45條 關於未列舉之權利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