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個人的權利、自由和保障
第28條 生存和身心健康權第28條 生存和身心健康權
第29條 自由權第29條 自由權
第30條 自由和安全權第30條 自由和安全權
第31條 預防性監禁第31條 預防性監禁
第32條 刑法的適用第32條 刑法的適用
第33條 禁止終身監禁和無期限監禁第33條 禁止終身監禁和無期限監禁
第34條 刑罰和保安處分的作用第34條 刑罰和保安處分的作用
第35條 刑事程序原則第35條 刑事程序原則
第36條 人身保護法第36條 人身保護法
第37條 驅逐第37條 驅逐
第38條 引渡第38條 引渡
第39條 庇護權第39條 庇護權
第40條 國籍權第40條 國籍權
第41條 身分、人格、姓名、肖像和隱私權第41條 身分、人格、姓名、肖像和隱私權
第42條 選擇職業和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第42條 選擇職業和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
第43條 住宅不受侵犯第43條 住宅不受侵犯
第44條 通信和通話不受侵犯第44條 通信和通話不受侵犯
第45條 電腦手段的使用和個人資料保護第45條 電腦手段的使用和個人資料保護
第46條 人身保護資料第46條 人身保護資料
第47條 婚姻和血緣關係第47條 婚姻和血緣關係
第48條 表達和資訊自由第48條 表達和資訊自由
第49條 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第49條 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
第50條 學習、教育以及講學自由第50條 學習、教育以及講學自由
第51條 遷徙和移民自由第51條 遷徙和移民自由
第52條 結社自由第52條 結社自由
第53條 集會、示威、遊行自由第53條 集會、示威、遊行自由
第54條 知識、藝術和文化創作的自由第54條 知識、藝術和文化創作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