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邦行政長官
第130條 總統職位的建立第130條 總統職位的建立
第131條 參選總統的資格第131條 參選總統的資格
第132條 總統的選舉:一般規定第132條 總統的選舉:一般規定
第133條 一個總統候選人時的總統選舉第133條 一個總統候選人時的總統選舉
第1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總統候選人時的總統選舉第1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總統候選人時的總統選舉
第135條 總統的任期第135條 總統的任期
第136條 當選總統在宣誓就職前死亡的第136條 當選總統在宣誓就職前死亡的
第137條 資格限制第137條 資格限制
第138條 總統任其他職務的限制第138條 總統任其他職務的限制
第139條 選舉相關問題的決定第139條 選舉相關問題的決定
第140條 總統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第140條 總統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
第141條 副總統職位的建立第141條 副總統職位的建立
第142條 副總統的任命和選舉第142條 副總統的任命和選舉
第143條 總統的罷免第143條 總統的罷免
第144條 總統和副總統永久性失去工作能力第144條 總統和副總統永久性失去工作能力
第145條 總統缺失時的暫時代職第145條 總統缺失時的暫時代職
第146條 總統的解職第146條 總統的解職
第147條 聯邦各部部長第147條 聯邦各部部長
第148條 部長的行政職責第148條 部長的行政職責
第149條 部長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第149條 部長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
第150條 聯邦檢察總長第150條 聯邦檢察總長
第151條 特別顧問第151條 特別顧問
第152條 特別顧問的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第152條 特別顧問的個人資產和負債的申報及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