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個人權利
第3條 生命權第3條 生命權
第4條 自由和平等第4條 自由和平等
第5條 行動自由第5條 行動自由
第6條 合法逮捕第6條 合法逮捕
第7條 告知逮捕原因第7條 告知逮捕原因
第8條 被逮捕人員的權利第8條 被逮捕人員的權利
第9條 審訊被捕者或被羈押人員第9條 審訊被捕者或被羈押人員
第10條 合法看守場所第10條 合法看守場所
第11條 因過失或違規而被逮捕第11條 因過失或違規而被逮捕
第12條 辯護權第12條 辯護權
第13條 判令監禁的理由第13條 判令監禁的理由
第14條 無罪推定和程序發布第14條 無罪推定和程序發布
第15條 法不溯及既往第15條 法不溯及既往
第16條 對己不利和對親屬不利的證詞第16條 對己不利和對親屬不利的證詞
第17條 罪刑法定第17條 罪刑法定
第18條 死刑第18條 死刑
第19條 懲教制度第19條 懲教制度
第20條 未成年人第20條 未成年人
第21條 對官員或公共雇員的懲戒第21條 對官員或公共雇員的懲戒
第22條 刑事前科和治安前科第22條 刑事前科和治安前科
第23條 住宅的不可侵犯性第23條 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第24條 通信、文件和書籍的不可侵犯性第24條 通信、文件和書籍的不可侵犯性
第25條 人員和車輛登記第25條 人員和車輛登記
第26條 遷徙自由第26條 遷徙自由
第27條 庇護權第27條 庇護權
第28條 請願權第28條 請願權
第29條 訴訟權和行政覆議權第29條 訴訟權和行政覆議權
第30條 行政作為的發布第30條 行政作為的發布
第31條 獲取政府檔案和紀錄第31條 獲取政府檔案和紀錄
第32條 拒絕傳喚第32條 拒絕傳喚
第33條 集會和遊行示威權第33條 集會和遊行示威權
第34條 結社權第34條 結社權
第35條 表達自由第35條 表達自由
第36條 宗教自由第36條 宗教自由
第37條 教會的法人資格第37條 教會的法人資格
第38條 擁有與攜帶槍械第38條 擁有與攜帶槍械
第39條 私人財產第39條 私人財產
第40條 徵用第40條 徵用
第41條 對所有權的保護第41條 對所有權的保護
第42條 著作權或發明權第42條 著作權或發明權
第43條 工業、貿易和工作自由第43條 工業、貿易和工作自由
第44條 天賦人權第44條 天賦人權
第45條 對侵權者採取的行動與反抗的合法性第45條 對侵權者採取的行動與反抗的合法性
第46條 國際法優先第46條 國際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