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身權、自由及其保障
第24條 生命權第24條 生命權
第25條 人身完整權第25條 人身完整權
第26條 其他人身權第26條 其他人身權
第27條 自由權和安全權第27條 自由權和安全權
第28條 審前羈押第28條 審前羈押
第29條 刑法的適用第29條 刑法的適用
第30條 刑罰與治安措施的限制第30條 刑罰與治安措施的限制
第31條 人身保護令第31條 人身保護令
第32條 刑事訴訟程序之保障第32條 刑事訴訟程序之保障
第33條 驅逐出境、引渡和避難權第33條 驅逐出境、引渡和避難權
第34條 住宅與通信不可侵犯第34條 住宅與通信不可侵犯
第35條 電腦的使用第35條 電腦的使用
第36條 家庭、婚姻和親子關係第36條 家庭、婚姻和親子關係
第37條 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第37條 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
第38條 新聞出版自由與媒體自由第38條 新聞出版自由與媒體自由
第39條 對媒體的管理第39條 對媒體的管理
第40條 占用廣播時間權、回復權和政治回應權第40條 占用廣播時間權、回復權和政治回應權
第41條 信仰、宗教與禮拜自由第41條 信仰、宗教與禮拜自由
第42條 文化創作自由第42條 文化創作自由
第43條 受教育和教育的自由第43條 受教育和教育的自由
第44條 遷徙權和移民權第44條 遷徙權和移民權
第45條 集會權和示威權第45條 集會權和示威權
第46條 結社自由第46條 結社自由
第47條 擇業自由和謀求公職的自由第47條 擇業自由和謀求公職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