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共和國憲法

第1條 塞爾維亞共和國
第2條 主權擁有者
第3條 法治
第4條 分權
第5條 政黨
第6條 禁止利益的衝突
第7條 盾徽、旗幟和國歌
第8條 領土和邊境
第9條 首都
第10條 語言和文字
第11條 國家的世俗主義
第12條 省自治和地方自治
第13條 外國公民和塞爾維亞人的保護
第14條 少數民族保護
第15條 性別平等
第16條 國際關係
第17條 外國公民的地位
第18條 受保障權利的直接實現
第19條 憲法保障的目的
第20條 對於人權和少數人權利的限制
第21條 禁止歧視
第22條 人權和少數人權利、自由的保護
第23條 個人的尊嚴和自由發展
第24條 生命權
第25條 身體和精神健全不可侵犯
第26條 奴隸制、奴役和強迫勞動的禁止
第27條 自由和安全權
第28條 被剝奪自由的個人的待遇
第29條 在無法院判決情況下逮捕和監禁的特別權利
第30條 監禁
第31條 監禁的期限
第32條 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33條 被控刑事犯罪個人的特別權利
第34條 刑法中的法律確定性
第35條 平反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36條 權利的平等保護權和法律救濟權
第37條 法律人格權
第38條 國籍
第39條 自由遷徙
第40條 住宅不可侵犯
第41條 信件和其他通訊方式的保密
第42條 個人資料的保護
第43條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第44條 教會和宗教團體
第45條 良心抗拒服兵役
第46條 思想和表達自由
第47條 表達民族歸屬的自由
第48條 促進對多元化的尊重
第49條 禁止煽動種族、民族和宗教仇恨
第50條 媒體自由
第51條 知情權
第52條 選舉權
第53條 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利
第54條 集會自由
第55條 結社自由
第56條 請願權
第57條 獲得庇護的權利
第58條 財產權
第59條 繼承權
第60條 工作權
第61條 罷工權
第62條 締結婚姻和配偶平等的權利
第63條 生育自由
第64條 兒童的權利
第65條 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第66條 家庭、母親、單親父母和兒童的特別保護
第67條 獲得法律扶助的權利
第68條 保健
第69條 社會保障
第70條 養老保險
第71條 受教育的權利
第72條 大學自治
第73條 科學和藝術創新自由
第74條 醫療的環境
第75條 基本條款
第76條 禁止針對少數民族的歧視
第77條 管理公共事務中的平等
第78條 禁止強迫同化
第79條 保留特性的權利
第80條 與同胞結社和合作的權利
第81條 促進寬容精神
第82條 基本原則
第83條 企業家精神自由
第84條 市場中的地位
第85條 外國人的所有權
第86條 所有類型財產的平等
第87條 國家財產
第88條 土地
第89條 遺產的保護
第90條 消費者保護
第91條 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
第92條 預算
第93條 公共債務
第94條 平衡發展
第95條 塞爾維亞國家銀行
第96條 國家審計機關
第97條 塞爾維亞共和國的權限
第98條 國民大會的地位
第99條 權限
第100條 國民大會的結構
第101條 代表的選舉和國民大會的組成
第102條 代表的地位
第103條 代表的言論免責權
第104條 國民大會主席和副主席
第105條 國民大會決策的方法
第106條 會議
第107條 提出法律的權利
第108條 公民複決
第109條 國民大會的解散
第110條 關於國民大會的法律
第111條 共和國總統的地位
第112條 權限
第113條 頒布法律
第114條 選舉
第115條 職位的不相容性
第116條 任期
第117條 辭職
第118條 解職
第119條 豁免
第120條 共和國總統的接替
第121條 關於共和國總統的法律
第122條 政府的地位
第123條 權限
第124條 政府的責任
第125條 總理和政府成員
第126條 職責的不相容性
第127條 政府的選舉
第128條 政府和政府成員任期生效和終止
第129條 質詢
第130條 對於政府或政府成員的不信任投票
第131條 對於政府的信任投票
第132條 總理的辭職
第133條 政府成員的辭職和解職
第134條 總理和政府成員的豁免權
第135條 關於政府的法律
第136條 公共管理的地位
第137條公共權力和公共服務的委託
第138條 巡察官
第139條 權限
第140條 軍隊的境外使用
第141條 塞爾維亞軍隊的控制
第142條 司法原則
第143條 法院的類型
第144條 最高法院院長
第145條 法院裁判
第146條 職務的終身任期
第147條 法官的選舉
第148條 法官任期的終止
第149條 法官的獨立
第150條 法官的不可調任
第151條 豁免權
第152條 司法職責的不相容性
第153條 地位、組成和選舉
第154條 最高司法委員會的管轄權
第155條 法律救濟
第156條 地位和管轄權
第157條 設立和組織
第158條 共和國檢察官
第159條 檢察官和副檢察官
第160條 責任
第161條 檢察官和副檢察官任期的終止
第162條 豁免
第163條 檢察官職責的不相容性
第164條 國家檢察官委員會的地位、構成和選舉
第165條 國家檢察官委員會的管轄權
第166條 地位
第167條 管轄
第168條 合憲性和合法性的評估
第169條 對於法律生效前的合憲性評估
第170條 憲法訴訟
第171條 保證裁決的執行
第172條 憲法法院的組織、憲法法院法官的選舉和任命
第173條 利益衝突、豁免權
第174條 憲法法院法官任期的終止
第175條 憲法法院裁決的方式、有關憲法法院的法律
第176條 概念
第177條 權限的確定
第178條 權限的委託
第179條 自主組織機關的權利
第180條 自治省和地方自治單位的議會
第181條 自治省和地方自治單位的合作
第182條 自治省的概念、設立和地域
第183條 自治省的權限
第184條 自治省的財政自治
第185條 自治省的法律文件
第186條 對自治省機關工作的監督
第187條 省自治的保障
第188條 一般條款
第189條 地方自治單位的法規
第190條 自治市的權限
第191條 自治市法律文件和機關
第192條 監督自治市的工作
第193條 地方自治的保護
第194條 國內和國際一般法律文件的等級
第195條 國內一般法律文件的等級
第196條 法律和其他一般法律的頒布
第197條 法律和其他一般法律溯及既往效力的禁止
第198條 行政管理的合法性
第199條 法律程序的語言
第200條 緊急狀態
第201條 戰爭狀態
第202條 緊急狀態和戰爭狀態中對於人權和少數人權利的限制
第203條 修改憲法的建議以及憲法修正案的通過
第204條 修改憲法的禁止
第205條 憲法性法律
第206條

國際法規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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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憲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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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0多年收集翻譯世界197個國家之憲法、編撰,全16冊,並附有資料來源之官方網址,可以隨時自我查詢更正。新版預計2015年3月出版,預購請與社團法人 法愛公德會聯繫。郵件:lawlove@lawlov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