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國家的分權組織基準

第五條  永久和平─立法基準

序 文

        是誰在掠奪我們的人性尊嚴?是誰在綁架我們的人民主權?是誰在壟斷我們制憲修憲權?是誰在制定惡憲惡法圍堵壓制我們?誰才是我們和平發展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儘管他們都懂:國家、政府除對外有平等權利外,對內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義務,然而,我們的執政當局卻將義務當成權利,腐蝕一切資源,「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垮政府[1]」,這就是政黨政府壓制人民的本質。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指出,過去的國內外調查結果均顯示,各國人民認為最不清廉的公部門就是國會,而國會既是國家興衰更替的根基地,又是正義與邪惡的交換所。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五條關於一個地球一套共同法的立法權,也就是超國家層級、國家層級、次國家層級的憲法基本標準;更是政治實體全能的總指導。

        鑑於國際偏重硬體的國力競賽,呈現民主人權等軟體的盲點,也出現法治和平的真空,無視專制永遠是人類和平的迫害者、更無視歷史長河的教訓:「任何戰鬥,最後都要回到『制度表現』這個戰場進行,在這裡驗證制度的良窳,決定社稷治亂興替」。本憲矢志消除盲點,填補真空,保證踐行此憲者必是恆久指引永久和平的北極星。

        鑑於滅絕專制核武不能靠民主核武,而是要靠民主法制。為此,我們必須做到,過去-世界最好的憲法及法律都流入[台灣];未來-全球最好的憲法及法律都從[台灣]流出,提供了我們人類永久和平必要的一個地球一套世界(多元共同)法,推進萬法歸一,鞏固人類文明。

        鑑於國家立法程式分為:院會中心主義制、委員會中心主義制、改良式委員會中心主義制三種,本永久和平發展協會特將其優缺點全面分析比較[2]

        鑑於現行國家的國會選舉制度歸納為:多數決投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其他無類可歸,這四種再細分為16類以上選舉方式,本永久和平發展協會特將其優缺點研究分析比較完成[3]

        本憲揭示天機的最大核心價值,國會採改良式委員會中心主義制,由全國12個常設委員會及分布在12個常設委員會的特設委員會,分別由〈萬代行政委員會12人(§6)、萬國萬法委員會12人(§7)、國際法委員會12人(§8)〉所組成,形成有機的矩陣式協力制衡體制,宛如12個全能性-全國性-全球性行政、萬國萬法及國際法的準政府/影子內閣/12個立法院或12個國會,立法更具有彈性大、適應力強和應變能力廣的特性,每年局部改選重新納入時空局勢,年年創新時勢、事是引領時代,永久和平與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就是要獨創性、原創性的制度配合建構(參見康德論永久和平)。其他哲理法理參見〈哲學家的情書:永久和平憲章〉永久和平發展協會出版‧澳洲哲學教授andrew主編。

        我們也透過制度互比式及各國對比式比較分析結果,這樣的機制沒有當代立法普遍的致命缺點,優點卻前所未有[4]...詳全文

 

第六條  永久和平─行政基準

序 言

      是誰在出賣我們的未來?是誰一再假藉憲改鞏固獨裁?是誰在掠奪當代、後代的資源?誰才是我們永久和平發展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條係參照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定義:超國家層級、國家層級、次國家層級、直到村里社區的行政競合體系設計。

      國家體制為改良式半總統制[1]。國會對應內閣設十二個常設委員會及若干特設委員會,總理及部長得由國會集全國菁英組成各專業委員會的民選委員長兼任,中央政府對國會負責並緊密連結的制度設計。

      落實全球治理、人類大同,民選首長不限國籍,但須來自完全民主國家的公民。地方政府三位關鍵性局處首長亦為民選,採用「三長一票單選制」,制度性推動第三勢力進入體制。

      本憲要求政府增加智慧、追求真理、創造幸福、兌現價值;立憲保證[台灣]是永久和平的行政典範,向世界提出貢獻。

      這套追求最佳行政品質、效率與效能的國家體制,透過各種制度互比及與各國對比分析結果,這樣的機制沒有當代一切體制普遍的致命缺點,優點卻前所未有。足證別人的缺點本憲章都沒有,本憲章的優點可成為各國典範,足以全面修補全球行政缺點,示範曠世優點,以達成引領人類永久和平最低標準。

      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贏得富強康樂、萬世太平。

...詳全文

 

第七條  永久和平─司法檢察基準

序 言

      是誰偷走了人民的主政權?是誰在壟斷檢察權來包庇貪腐政權?誰才是我們和平與公義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我們人民立憲承諾應負的歷史使命,將千百年來被殖民的經驗,推己及人,順天應人,將檢察體制推廣於全人類,以謀人類和平與發展。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條的主要意旨,在於保證[台灣]是檢察典範,所有人民是正義的天命天使,創建出最深遠、最廣泛的基本憲法條款。

      實現一個地球一套法制體系,全球競合檢察權,除全球性的國際法院專屬管轄及偵查的案件外,[台灣]有獨立偵查權。國際檢察監察體系應積極推動建立。

      本憲融合普世萬國萬法,萬法歸一,人人同法。凡任何提升檢察或保障程序正義的憲章法規,人民均有選擇權,均得直接援用,檢察官亦有義務提供人民援用,以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不落後他國一天。

      法治一定要先治官、後治民,檢察必須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之外,不再附隨於行政機關之控制,真正成為正義的化身。

      檢察院長民選,參選資格與總統相同;地方層級檢察長亦得民選,參選資格與縣市長相同。檢察首長直接對人民負責,檢察政策受主權人檢視,以徹底改革盤根錯節的封建掩護不義的檢察體系。

      為落實一個地球一套法律體系,實現民選檢察院長的參選政見及改革理念,民選檢察院長同步組成萬國法國內化議員團十二人,實踐萬國萬法歸一。

      這套具有最佳司法檢察品質、效率與效能的檢察體制,他國有的優點我們都有、我們有的優點他國都沒有,足以全面修補全球檢察缺點,示範曠世優點。

      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光榮贏得永久和平的超國家的東方首都,成為解放50多個人類最後專制枷鎖的救世主。...詳全文

 

第八條  永久和平─司法審判基準

序 言

      是誰在用人治取代法治?是誰一再假借司法改革,鞏固司法獨裁包庇?誰才是我們和平與公義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條的主要意旨,在於針對跨越國境與世紀的司法競爭與創新,創建出影響最深遠、最廣泛的基本憲法條款。踐履一個地球一套法律體系,全球競合司法權。國際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權利義務,萬世萬國萬法直接適用於國內法院、直接讓人民援用,讓[台灣]帶領人類實踐永久和平憲章。

      司法改革,自律無用,他律才會成功,才會與人民的期待切合。司法院長民選,參選資格與總統相同,由民選司法院長建構出回應時勢變遷並反映人民需求的司法,徹底改革盤根錯節的封建司法體系。

      為落實一個地球一套法律體系,實現民選司法院長的參選政見及司法改革理念,民選司法院長同步組成國際法在地化議員團12人,實踐國際法在地化。

      創新全球治理的法治體系,除國際法院外,國家設立地位超然之超國家憲法法院,大法官多元化提名,半數來自全球六大洲。

      違憲審查採二級二審,保障所有人的價值與尊嚴都能受到憲法保護。全球法院都有違憲審查權,[台灣]超國家憲法法院為違憲審查的終審法院。

      這套最佳審判、審查品質、效率與效能的司法體制,他國有的優點我們都有、我們有的優點他國一定沒有,足以全面修補全球司法缺點,示範司法曠世優點,以實現憲法保證的[台灣]是司法聖地,人人都是正義天使。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贏得普世公義、有求必應。...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