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一、憲標對比各國建構世界法律共同體的立法權競合規範

人類一體永久和平必要條件:§17完善全球治理體系,國家或次國家層級僅於超國家未制定之國際法始有立法權、或在全球領域內建立等值之生活關係,而認以國際法規範為必要者,超國家有立法權。

本憲標 得分 國 家 得分 理 由
憲標§17 100 印度 0 憲法§200
憲標§17 100 美國 30 憲法§10.1州跟聯邦立法競合
憲標§17 100 印尼 0 憲法§18.5
憲標§17 100 巴基斯坦 30 憲法§140A各省應依法下放給地方政府當選代表
憲標§17 100 巴西 30 憲法§24聯盟、州跟聯邦區應具有同時立法的權力
憲標§17 100 奈及利亞 0 憲法§60議會依法賦予地方政府包括徵稅等權力
憲標§17 100 孟加拉 0 憲法§11.5
憲標§17 100 俄羅斯 0 憲法§15地方自治機關等遵守聯邦憲法和法律
憲標§17 100 墨西哥 0 憲法§27.6
憲標§17 100 日本 60 憲法§95地方公共團體...國會不得制定之
憲標§17 100 菲律賓 0 憲法§17憲法未賦予自治區的所有權力
憲標§17 100 埃及 0 憲法§181地方議會爭議均由省級地方議會解決
憲標§17 100 衣索比亞 60 憲法§52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均由各州保留
憲標§17 100 越南 0 憲法§112處理地方問題受上級國家機關監督
憲標§17 100 剛果民主 30 憲法§3各省權力下放,由地方機關管理
憲標§17 100 伊朗 0 憲法§100
憲標§17 100 德國 60 基本法§72邦與聯邦立法競合
憲標§17 100 土耳其 0 憲法§7立法權屬大國民議會,該權力不得下放
憲標§17 100 法國 90 憲法§73
憲標§17 100 韓國 60 憲法§117法律範圍內制定地方自治有關的規定
憲標§17 100 澳洲 30 憲法§106~§109
憲標§17 100 中華民國 60 憲法§112、§122

製表: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來源: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庫

結論:1.以上評分都是初步評估統計,往後會精算補正。2.世界要永久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是:一個地球一套世界多元共同法。也是解放人類最後56個專制枷鎖國的絕對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