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憲標對比各國憲法「對外國法律的尊重」

憲標對比各國「保障人的尊嚴價值不落後他國一天」

永久和平輔助要件:§14建構萬法歸一橫向一致的地球村共同法,是國家不得變更-不可免除的緊急義務;萬國萬法構成國內法的一部分,人人得依法擇優援用;政府得依法緩用。外國人有權優先適用其母國法律,建構國家為萬國另一祖國、故鄉。

本憲標 得分 國家 得分 理 由
憲標§14 100 印度 0 憲法§260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美國 90 憲法§1國會有完全獨立的立法權,制定本國及他國有利於和平等普世價值的法律
憲標§14 100 印尼 0 憲法§11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巴基斯坦 0 憲法§70法案(包括國際條約,公約和協定以及國際仲裁)的提出和通過,提交總統批准
憲標§14 100 巴西 0 憲法§102.h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奈及利亞 0 憲法§254C.2國家工業法院有權處理勞工的任何國際公約
憲標§14 100 孟加拉 0 憲法§26.1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俄羅斯 0 憲法§79、§125人民無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墨西哥 0 憲法§1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日本 0 憲法§98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菲律賓 0 憲法§8.4.2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埃及 0 憲法§84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衣索比亞 0 憲法§9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越南 0 憲法§70.14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剛果民主 0 憲法§153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伊朗 0 憲法§77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德國

60

基本法§25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黑森邦邦憲法§67國際法不經轉換直接生效
憲標§14 100 土耳其 0 憲法§16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法國 0 憲法§11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韓國 0 憲法§60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澳洲 0 憲法§5人民沒有普世良法選擇權
憲標§14 100 中華民國 0 憲法§170~§173人民無普世良法選擇權

製表: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來源:永久和平發展協會資料庫

結論:1.以上評分都是初步評估統計,往後會精算補正。

2.世界要永久和平的必要條件之一是萬法合一:萬國萬法構成一個世界(多元共同)法。此等效力人民得比較普世價值依法擇優援用。也是解放人類最後56個專制枷鎖的國家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