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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權 被害人卻沒地位 將修法
法務部表示,已將被害人訴訟參與權益列為司法改革首要議題。
台灣根本問題就是根本大法出問題,迫切需要全面大憲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審判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改永續與時俱進,直接向人民負責。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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