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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為準則 東協同意與中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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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台灣應憲定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拯救南海與太平島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11-14 16:00)
中菲有責任與鄰國共同維護,依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第四條)。共同開發南海、共用資源、維護人類和平與發展。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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