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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選舉花錢就是貪汙的預告,政黨輪替只是貪汙的進化,不貪如何再參選?民主是醫治貪污唯一的良方,縣市長一律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 縣市議員任期2年;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行政、立法、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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