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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中英對照讀新聞》Syrian children in state of ’toxic stress...
旺報觀點-交流延伸 兩岸或重啟智庫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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