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永久和平憲章──正式條款
制定為現行憲法的【特別條款】及/或美國台灣關係法的附屬條款
上篇 人民的權利義務基準
第一條  永久和平-自由基準
問 題

      是誰綁架我們的自由與尊嚴?是誰壓制我們的國家主權?是誰在操縱選舉花大錢?是誰在掏空國庫與勾結境外強權?是誰圍堵我們的國際關係與發展空間?誰才是我們永久和平與發展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一條自由大同基準-主要意旨在於針對永久和平憲法的基本原則及普世萬法的一般性原則,有關自由之發展、創新與存新,例示基本的方針條款、保障條款、拘束條款及委託條款等各項基本憲則,建構普世憲法基準(最低標準),讓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想在[台灣]落地生根,進而示範一個地球、一套和平體系,解放全球超過2/3 生活在獨裁政體之下的人民、消弭106個獨裁政權或半獨裁政權(自由之家2015年調查)。

      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獲得聯合國憲章前言未竟的;大自由。...詳全文

 

第二條  永久和平─民主基準[i]
序 言

      是誰在內外圍堵封鎖國門、不准我們出頭天?是誰在掠奪我們的人性尊嚴與人民主權?是誰在配合極權套緊我們的鎖鏈、押進專制政體的鐵門?是誰不讓我們實踐全球治理-人權標準?是誰不讓我們示範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誰才是我們永久和平與發展的敵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二條民主大同的主要意旨在於人類文明進程已經來到地球村的時代,世界一公國、人類一家親的世界政府已是一個可能實現、也應該實現的政治實體,這個政治實體解釋並執行國際法

      事實上,世界政府已在現有的國家之上新增一級行政級別。一般人認為國際機構(如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國際刑警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衛生組織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海道測量組織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各種超國家聯合體(如歐盟非盟美洲國家組織南美洲國家聯盟東盟)都是世界政府體系的雛形。

      當代國際政治困境與和平發展的解決之道,應著落在國內政治體制的改變,創造一個地球一套人類可恆久運作的和平與發展體系,使整個世界成為一個由法律與理性聯結起來的「地球村」。本條例示10項影響制度結構最深遠廣泛的憲法一般性原則,對萬國提出冠絕古今的永久和平與發展的方法,示範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同理想。

      鑒於21世紀是決定人類未來民主與專制、和平與毀滅的分水嶺,[台灣]是人類民主的火種,也是14億中國人的民主救星,因為沒有語言文化的隔閡,只有台灣有能力和平演變中共民主,推升中國人類大同憲法,進而改造俄羅斯。這套永久和平、全球民主的大同憲法,貫穿人類歷史的一切政治思想,終結人類各種民族主義的對抗。

      又鑒於歷史教訓,齊家立業治國平天下,若僅重視硬體而忽視軟體,將構成盲點、也會呈現真空。世界民主國家應支持[台灣]示範《永久和平憲章》,比較憲法優劣,以消弭盲點、填補真空,進一步吸引中國人民勇敢追隨民主化,勢逼俄羅斯更民主,一舉解放50個人類最後枷鎖的專制政體,終結萬國內亂外患、滅絕不可測的核戰。

      這套永久和平憲章讓[台灣]文明提早進入下一個世紀,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一蹴可幾救己、救國、救世的蓋世功業。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能逐步逐國完成聯合國未竟的大志業──人類大民主。...詳全文

 

第三條  永久和平─人權基準
序 言

      首先要問,是誰在剝奪我們的人性尊嚴?是誰在綁架我們的國民主權?是誰在壓制我們出頭天?誰才是阻礙我們人權及和平發展的人?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1]。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其次必須釐清的是,和平不是以有無處於戰鬥狀態來判斷,而是要從人權的觀點來理解。最後,我們要聲明:有人權、才有和平;有普世憲法標準、才能保障人權標準。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三條的主要意旨在於試圖制定一套普世人權的標準條款,除網羅世界所有人權保障(見§3.2)列入憲章,以鞏固「活法」(活的憲法),而不依循傳統羅列人權清單,以免掛一漏萬、或必須與時俱進修補缺失、或造成不斷修憲、或產生過時的僵化憲法,都會損害憲法的莊嚴。

      本憲章的編排方式,考慮恆久無窮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將普世核心價值及國家核心組織分為八條,每一條的項、款、目,人人均可依時代需要無限延伸填補,不會影響整體排序的嚴整與優雅,並可清晰引用,宛如美國立憲時只有7條,兩百多年來未曾變動,之後的修正權利法案至今也只有27條,並未影響美國人民的權利保障。

      憲法核心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和限制政府的權力,其重中之重的是在人權大同的執行機關:「超國家人權行動暨公民權行使委員會」,委員半數不同國籍,分由世界權威人權機構指派,對世界示範至真至善至美的永久和平人權基本標準,讓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想在[台灣]落地生根。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贏得永久和平的人權聖地、天下大同的東方首都。...詳全文

 

第四條  永久和平─法治基準
序 言

      「什麼是法律」?「因正義而成為法律」。如果法律正義只被動保護懂法律的人,為何不讓法律正義主動保護所有人?既然法律是代表正義,為何不讓人民援用全球法律來比較正義?既然法律是最小的道德,國家又是道德的總體,為何不讓人民比較法來比較國家道德?既然法律是維繫文明與推進文明的手段,為何不讓法律來拘束毀滅文明的核子武器?是誰禁止國際法直接保障人民?是誰埋葬我們的法治價值與智慧?是誰用惡法惡憲綁架我們七、八十年?不讓我們出頭天?答案不是別人,正是用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供養的政黨政府這個「自己人」。這不只是過去式,更是現在進行式。

因 此

      人類最大的核心利益、最大的文明共識:永久和平憲章=國際憲法標準(ISO)=世界公民憲法=人權的保障書=人民的護身符=世界法=永恆法=228憲章第四條的宗旨就是要讓人人都懂法律與正義,都能掌握普世正義與道德,以及推進文明與和平,國家應以「永久和平發展協會」為樣本,將人類所有法規都納入比較資料庫,只要輸入查詢關鍵字,全球相關規定同步呈現,形塑一個地球一套法律的雛形,鞏固永久和平的必要條件。

      本憲以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所定義的超國家層級、國家層級、次國家層級和微國家層級為經,以自然法、絕對法、國際法、萬國萬法為緯,呈給世界一個新羅盤,從而回應人類二千多年來的要求:「法律必須符合自然、正義、公道,以及自由、民主、人權」。建構成一套人類可恆久運作的和平體系。這項「要求」本身,證明了確有一種唯一值得我們效死的天地大法:「天地一切生命真理之路的永久和平憲法」,而並不在於萬年和平體系內的定義。

      觀念上,我們必須擺脫傳統執政者鞏固政權控制人民的舊思維,亦即接不接納普世價值、國際法或他國良法,是由執政者任意抉擇,即「+加法」體系。而地球村永久和平的時代呼喚,應該是「萬法歸一」,亦即將世界所有法律結合一體,讓人民有從善擇優的選擇權,而為兼顧穩定,國家仍有階段性的拒絕權,由此帶給人類不斷融合與改進,即體系「-減法」。時間終將融合出一套世界共同法。

      實踐上,我們要重法治,輕人治。不再聽信為「獨裁者的聲音譜曲」的大法學家、為「專制者的讓利喝采」的大企業家、或為「極權者的笑臉歡呼」的政客媒體學者專家--他們都是共犯結構的受益者。不要把自己的靈魂交給別人來主宰自己的軀體,要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的手,因為您聽到或看到的個人、團體或國家,沒有一個會高過握在您手裡全球千年累積的法規智慧。

      最後,法有其所欲追求的目的,以及其所應實現之價值。為此,我國及全球2/3生活在專制威脅下的人民失去的只是鐵幕與鎖鏈、暴力和謊言,其他別無損失,卻一舉獲得富強康樂---人人自我實現、家家安居樂業、代代長富久安的創世社會,帶領人類與世界法-個人夢-國家夢-世界夢同行,提早進入人類最後的體制,以達永恆至福之境。...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