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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主指數尚有50個人類最後枷鎖的專制獨裁者。根治之道,唯有民主國家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中共民主化勢逼北韓真民主,世界和平才會誕生!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中國儼然是想創造一個世界,一個聲音的社會。中國人民應出面重新制憲,讓傳播媒體普遍化,禁止政府寡占、壟斷媒體、網路等一切言論通路。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全球政府保障人人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沒有罰則的法律不是法律,沒有抵抗權的憲法不是憲法,政府違憲,小心人民會起身抵抗。自然法及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包括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禁止酷刑等絕對法淩駕於國際法及本憲法之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權力導致腐敗,總統制沒有成功典範。辛巴威應採行雙首長制;總統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總理指揮政府,管理國防,國會每年改選1/4。總統違憲不改,人民有抵抗權、不合作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民主國家應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世界和平才會誕生!中國宣稱不放棄武力犯台,世界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就是中國民主化。台灣最有能力引發中國人民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權力分開,使民主制度從根本上有別於專制制度:醫治貪汙唯一的良方就是民主分權制衡、還權於民,讓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委員會,委員長依法得出任部長或總理。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現制難行,憲法不改不行。國會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根本原因是沒有強大的第三勢力進入制衡,致兩黨對抗或分贓,台灣應採用改良式委員制國會,法律應結合民意與時俱進,國會每年應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不論增設多少監察委、中紀委只是徒增分贓單位。將中央、省級的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中央立法,每年改選1/4、地方立法,兩年全面改選;民選首長一任五年,六年內不得再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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