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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推動司法最高首長、檢察最高首長民選,參選資格與總統相同,一任5年屆滿後6年內不得再任,但待遇不變;司法政策、審判制度等一切改革,直接對人民及每年局部改選的國會負責。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張怡菁 / 2020-06-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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