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絕對的可怕。總統制確實有致命的缺陷,連美國都出現問題,台灣更嚴重卻無法彈劾。南韓憲法應改為半總統制,總統就職應宣示超出黨派;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洗刷「中國幾千年歷史,去掉貪腐就沒有文化」的民族國恥,唯一的良方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專制貪腐的唯一天敵,民主就是要分權制衡,分權就是將中國現有中央及省級的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台灣憲法機制失靈,太陽花運動請求召開憲政會議是制憲權的展現,人民的制憲權神聖不容侵犯,公僕絕對無權干涉。從民主的角度看學運其正當性可以理解也該支持,人民本來就有受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人類安全與永續發展為聯合國的兩大任務與使命,也是全人類共同目標。各國都應致力遵守國際社會的規範,解決方法就是要厲行「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權利義務。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面對中國的打壓,台灣絕無「外交休兵」的權利。政府應向國際大力宣揚:中國人民民主化是世界安全與和平所繫,台灣才有能力引領中、俄人民民主化。同時,制定「永久和平發展憲章」,明訂「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高於國內法」,讓國際走進來,帶領台灣走出國際。
台獨的盡頭,就是地球村統一,世界一家(印度傳統價值信仰)、天下大同(中國傳統價值信仰)、世界一公國(西方價值信仰:聯合國)、人類一家親(西方價值信仰: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凡禁止人民公投自決之議案,應先行公投決斷各該議案是否應該禁止。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中共連維權律師都會被強迫失蹤,沒有罰則的法律不是法律,沒有抵抗權的憲法不是憲法,政府違憲,小心人民會起身抵抗。自然法及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包括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禁止酷刑等絕對法淩駕於國際法及本憲法之上。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美國該當楷模堅守聯合國憲章,遵行且力行「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權利義務;引領墨西哥、敘利亞、中東地區朝向人權主義、憲法主義、國際法主義及自然法主義邁進。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不管是甚麼制度,只要是總統權力愈大,國家就愈會出問題。土耳其要重新制憲,總統任期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土耳其總統違反土耳其憲法第6條:主權全部且無條件屬於全體國民。國家主權人有權行使違憲抵抗權。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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