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終極解方:修公投法第三十條!

行政院長林全一席「重啟核一廠一號機」的話,引發軒然大波。是因為長遠的非核政策未確立,攻防各方,不是不安心,就是不死心。
廢核議題交由人民自決,公投直接民主高於代議間接民主;為矯正不參與公民投票者等同投下反對票之弊病,以比照民主先進國家諸如美國等,選舉與公投的選舉人數皆採「登記制」,不要讓醫院插管的病人也計入在反對票。詳參《永久和平發展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