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與政治壟斷互為表裡

烏克蘭總統實際上擁有難以制衡的權力,其權力之大,連美國總統都自嘆不如。軍隊、安全局、檢查系統、法院、議會、行政部門都在總統的掌控之下。全烏克蘭大概只剩幼稚園,還沒在總統權力觸角的控制之下。
烏克蘭顏色革命,並沒有根除貪污的結構性因素。解決之道乃是烏克蘭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改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