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國家安全與國防委員會2016年報告:貪污遍布國家所有的管理領域

形成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立陶宛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改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永久和平法》